根據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規、特事特辦、急用先行”原則和深化“三服務”活動要求,我公司于2月24日開始開工復工,現就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五要”
(一)要全員健康管理。用人單位要動員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暫緩返工,對已經返回人員要安排14天的隔離觀察;要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復工當天對全體員工進行健康排查,復工后每日2次觀測員工體溫體征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隔離;要設立或衛生健康協管員,監督檢查本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
(二)要全面衛生消毒。用人單位和物業服務機構在復工前必須對全部生產經營場所(包括辦公樓宇、商場商戶、企業廠區等)進行全面衛生消毒,復工后必須每日2次消殺防疫,對電梯、會議室、車間、食堂、宿舍、衛生場所等人員集中的重點區域應多次消殺、做好通風。
(三)要鼓勵分散用餐。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同時用餐人數,采取分餐配餐、分時分段用餐等措施,避免人員密集就餐、面對面用餐。有食堂的單位,要加強食堂衛生及用餐管理;沒有食堂的單位,建議員工自己帶飯、少點外賣。
(四)要加強個人防護。全體員工要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注意個人衛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上下班盡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勵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上班。用人單位要準備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護用品,供員工使用。
(五)要開展宣傳教育。用人單位要在生產經營場所顯眼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向員工發放疫情防控資料,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動員全員參與應對疫情,強化社會群防群治。
二、“五不要”
(一)不要提前開工復工。除已開工(或運行中)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外,其他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得早于2月23日24時前復工。
(二)不要隱瞞病情疫情。對員工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不適癥狀,或者有湖北旅居史,或者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用人單位應立即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告,不得漏報。
(三)不要扎堆聚集聚眾。全體員工要減少串門走訪,不參加公眾聚集活動,不去電影院、餐館等公共場所以及空氣不流通的人員密集場所。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盡量減少外出。用人單位要減少集中開會,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開展日常辦公、商務協商、員工招聘。
(四)不要信謠傳謠。全體員工要積極關注*疫情動態和防控知識,不信謠、不傳謠,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五)不要損害員工權益。用人單位要按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存續期間暫緩來泉人員適當待遇,優先安排年休假;要保障患病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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